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,规范城市房屋装饰装修行为,推动我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,日前,由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,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公安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城管局,共同起草了《泸州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据了解,本《办法》所指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,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,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(以下简称装修人)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。
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,规范城市房屋装饰装修行为,推动我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,日前,由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,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公安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城管局,共同起草了《泸州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据了解,本《办法》所指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,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,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(以下简称装修人)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。